1. 红桃17·c18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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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缩机鉴定【其他机械】

      受理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申请人江苏省某针织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某机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红桃17·c18起草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不计弓纬、纬斜及大量折痕、褶印等计分,经涉案预缩机预缩前后的布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预缩后较预缩前布面外观质量有改善;该设备对全棉汗布、涤棉汗布具有预缩功能,经综合判断涉案预缩机符合合同要求,质量合格。


      苏红桃17·c18起草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市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织物在经过系争预缩机处理前及处理后的布面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分别做出鉴定,以全面科学地判定系争预缩机设备是否合格
      3、受理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鉴定意见书》一份
      (3)申请人提供参数资料一份
      样品清单:
      (1)未经预缩的全棉汗布、涤棉汗布各2匹
      (2)经涉案设备预缩后全棉汗布、涤棉汗布各2匹
      5、鉴定地点:苏州红桃17·c18起草有限公司鉴定所
      某针织品印染有限公司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